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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使用规定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8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增强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根据学校(院)水电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除教学、办公、食堂等工作生活特殊需要外,未经后勤服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学校(院)用电线路上使用电炉或500W以上电器设备,不能私自变更水电线路和设施,不得在用户水电表外接管拉线。

二、校外租房户,不得随便私自更改水、电线路,不得随便启封电表封条,若发现偷电行为,一经查实,学校(院)将按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规定的处罚办法视情节进行10—100倍罚款处罚。用户若发现抄表错误或水、电表停转、损坏,要及时与后勤服务处联系,予以纠正和维修。

三、租房户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抄表后一个月内),超过缴费规定时间加收3%水电费滞纳金,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还未缴费,学校(院)将停供水、电。

四、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玩弄、损坏学校(院)的水、电设施和设备,不得利用水笼头相互戏水打闹及随便旋转管道阀门,不得在洗脸、洗衣和洗其它物品时长时流水或未关闭就离开现场,在公共场所做到不无故开灯、放水。

五、对违反用水、用电规定,无故损坏水、电设施和设备,造成重大事故者,除给予赔偿、罚款外还将交有关部门进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求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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