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60号):从2011年春开始毕业证书上的照片必须用新华图片社拍摄的照片。现将我中心14秋、15春学员图像信息采集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公布如下:
一、参加毕业生图像采集范围: 14秋、15春学员(普陀山学员另行安排)
二、拍摄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00—14:20
三、拍摄地点:舟山电大(舟山蓉浦学院)环城东路19号楼503教室
四、收费标准:
按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教学厅[2002]5号文件执行,每生收取25元。
五、注意事项:
(1)请学员随带身份证或学员证到场。
(2)照像时免冠且不穿无袖、不穿黄色上衣。
(3)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班主任邵老师(电话:13857230881)
六、此次所拍的照片将上报教育厅电子注册,直接关系到办理毕业证书的准确性和准时性,无故不得缺席。若此次不能参加拍摄,将自行到杭州去拍(去杭州的费用自理)。
请各位学员合理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本次图像采集。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舟山学习中心
2016年6月13日